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班組安全活動,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減少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和集團公司《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基層單位的班組以及多種經營企業的班組。
第三條 企業必須進行以班組、車間、科室為單位的班組安全活動或安全日活動,活動
要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第四條 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時間不少于1小時,即每月累計活動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要嚴格保證班組安全活動時間,不準挪作它用。
第五條 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活動,班長或安全員要認真組織好,要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得無故缺席,有事須經單位領導請假批準。
第六條 車間領導和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對安全活動進行組織指導。
第七條 公司、總廠、廠級領導每季度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分廠、處(科)室領導
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指導和幫助基層單位開展班組安全活動。
第八條 企業要聯系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具體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公司、總廠、廠有年度和季度計劃,分廠和車間要有月度具體安排。
第九條 企業安全技術監督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實際,組織定期編印班組安全活材料,為班組提供必要的教材和學習資料。
第十條 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安全文件、通報、安全規章制度;
2.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勞動衛生知識;
3.結合事故案例,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事故預想和崗位練兵,組織各種安全技術表演;
5.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
6.開展安全技術座談、攻關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動。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內容要齊全,包括參加人數、參加領導、活動內容、發言情況、車間領導簽字等,記錄要認真、真實,防止走過場和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車間要對班組安全活動和記錄進行監督檢查,寫出評語并簽字,廠領導、安全技術監督部門要定期進行抽查,以提高班組安全活動質量。
第十三條 班組安全活動情況要與經濟責任制掛鉤,企業安監、人教、勞資部門要進行考核,對活動有成效的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達到要求的要進行必要的處罰。
第十四條 企業必須根據本規定制定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或有關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