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急處置終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甘肅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省境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一)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原則。
(二)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四)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相結合的原則。
(五)堅持按程序逐級上報,按程序處理的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由分管林業的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林業廳廳長、省公安廳分管副廳長、省軍區后勤部分管副部長擔任副總指揮,省發改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農牧廳、甘肅機場集團公司、蘭州鐵路局、省氣象局、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廳。
2.2職責任務
2.2.1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甘肅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及本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監督全省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研究、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中的重大問題;成員單位人員變化及時變更指揮部成員;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請求和撲火需要,統一調度全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統一協調駐甘部隊、武警、公安消防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森林撲火救災。
2.2.2各成員單位職責
省發改委主要負責全省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計劃、報批、資金籌措,爭取國家投入,并監督執行。
省經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所需糧、棉、食用油、糖和煤、電、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醫藥用品等重要物資生產、采購(進口)和供應,必要時提出動用國家儲備物資的建議。
??? 省公安廳主要負責火災案件的偵破,協助和指導森林公安機關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責任人依法查處,并將結果及時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組織指導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配合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發生森林火災時,調派公安消防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省財政廳主要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及撲救專項資金的籌集、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工作。
省林業廳主要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災撲救方案,落實重點林區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協助地方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各項工作。
省交通廳、蘭州鐵路局、甘肅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負責組織運輸部門,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及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
省衛生廳主要負責組織撲火救災醫療隊,迅速趕赴火場,對受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
省民政廳主要負責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和災后群眾生活救助。
省農牧廳主要負責全省草原及林農、林牧交錯地帶的火災預防及撲救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揮部和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基層農牧和林業部門共同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牲畜和森林資源安全。
省氣象局主要負責氣象遙感火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火場地區的天氣預報和森林火險等級預報等氣象服務。必要時,報請省政府批準,由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協助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省廣電局主要負責新聞報道工作。按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組織記者現場采訪錄像,并及時、客觀、準確地進行報道。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負責森林防火的應急通信調度。組織各級電信部門按照特殊通訊的規定,辦理有關森林防火通訊事宜,保證火情信息暢通無阻。
省軍區主要根據森林防火、撲火需要,及時組織協調駐甘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撲救森林火災如確需調用飛機時,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商請省軍區協調解決。
2.2.3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省政府、省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決定;協調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揮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規定程序下達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見;解決和處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3應急聯動機制
2.3.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置意見。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二)發生在原始林區、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三)危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森林重點火險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四)嚴重威脅國家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五)發生撲救人員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六)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七)其他需要省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3.2省護林防火指揮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后,應召開省護林防火指揮部會議,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時報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派員立即趕赴火場,協助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責成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及時向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及時、準確發布森林火災消息。
2.3.3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通知后,要確定一名值班領導,落實預案涉及本部門的工作,并向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報告森林火災的義務。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險早預報,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置”的原則,各級設置的護林站(點)、觀察臺、了望哨以及林區、林緣區的村社居民,要將發現的火點在第一時間以電話、電臺、口頭等形式報告本級林業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3.2預警
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要及時查明情況,根據火災范圍、地點、火勢,火場附近的單位要立即做出響應和處置。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通過與國家林業局衛星林火監測中心建立微機聯網,及時獲得監測通報的林火熱點圖像,并積極籌建向市州延伸的二級網絡。發生森林火災后,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臺要及時向火場所在地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3.4預警級別及發布
森林火災級別由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視火情發展態勢發布。森林火災級別是: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火災發生地應急反應
處置森林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和時效性。發生火情后,當地森林防火部門應立即組織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林區職工群眾進行撲救。縣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如發生本預案所述森林火災時,市州級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立即組建到位,并由主要領導現場指揮。市州級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按照有關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規定,將火場的綜合情況及時上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1.2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反應
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火情報告后,要立即核實起火地點、時間、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撲救組織情況,進行調度,繪制火場態勢圖、撲火兵力布防圖,提出處置意見。48小時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區支援撲救的,要建立省級撲火前線指揮部,依據撲火預案,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每日7時、15時前,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規范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通知》(國森防正2006)6號)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報告》,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綜合匯總后,上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及有關部門。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火災發生后,相關市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要綜合利用空中監測、了望臺觀察、專業測量等方式確定火場面積、損失程度和可能進一步發生的危害,及時采取各種應對措施。
4.3.2擴大應急
省級本級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兄弟省區及蘭州軍區、省軍區請求支援。
4.4指揮與協調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應當成立由當地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撲火前線指揮部,服從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當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區分片,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片撲火前線指揮部全權負責本區火災撲救的組織指揮工作。
4.5新聞報道
各新聞媒體要按照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組織現場采訪,向社會及時報道火災撲救情況。新聞媒體報道的各類情況、數字,必須經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定。
4.6應急結束
林區內明火全部撲滅并確保不會再發生新的火點后,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火災警報,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火災發生地政府要按有關規定做好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工作。
5.2社會救助
火災發生地政府在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中,可號召和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救助。
5.3調查和總結
火災發生后,森林公安機關應立即介入調查工作。火災撲滅后,由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
火災報告由各級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火災統計、匯總由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火災撲滅后10個工作日內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電信部門必須保障火情通訊暢通。確保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國有林業局(場)以及撲火前線指揮部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護林防火指揮部都應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配套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第一梯隊為森林消防隊。主要是地方和國有林業局(場)的專業、半專業和義務消防隊。
第二梯隊為武警。由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商請省、市州、縣市區公安機關、武警部隊確定。
第三梯隊為解放軍。由省護林防火指揮部商請蘭州軍區、甘肅省軍區發布命令。
當有火災發生時,第一梯隊先期投入滅火,視火情發展態勢決定后續撲火隊伍的投入時間和兵力。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災物資和疏散災民等,提供交通運輸。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車輛一律懸掛統一醒目的標志;省交通廳負責通知有關公路收費站(所),免繳道路、橋涵通行費。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組織撲火救災醫療隊,火場,對傷病員進行救治。
6.6治安保障及時到達
省公安廳要責成并協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機關,進入森林火災發生現場,維護火場周邊地區治安秩序。并組成專案組,迅速偵破案件,查明原因,對火災肇事人和責任者依法做出處理。
6.7物資保障
省經委根據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意見,會織調運撲火所需物資和醫藥用撲火前線指揮部可就近調配省和各國有林業局(場)撲火物資儲備庫儲存的各種撲火機具。
6.8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應及時為撲救火災籌措和劃撥救災資金。撲火期間后勤供給的所有物資、運輸、食品、藥品等費用先記賬、應急結束后經審計等有關部門審核據實結算。
6.9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形式,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發動林區和林緣區的群眾,隨時準備投入撲火工作。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撲火前線指揮部要及時果斷地采取阻隔措施,開設足夠寬的防火隔離帶,確保駐地居民安全。當地人民政府應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火場專家小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類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教育轄區群眾,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草山、隨意用火。使“進入林區,防火第一”成為廣大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7.2培訓演練
各級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對專業、半專業消防隊的培訓和考核。各專業撲火隊每年進行不少于兩次、半專業撲火隊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撲火集中培訓和撲火演練。學習內容和成績要記載歸檔。
8附則
8.1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森林火災等級與預警級別比照:
森林火警Ⅳ級;
一般森林火災Ⅲ級;
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特大森林火災I級。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甘肅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應組織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8.3監督檢查
本預案由甘肅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監督實施。
本預案為《甘肅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之“森林防火”部分的專項預案,由甘肅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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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