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縣區域內建設工程發生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時,為了能夠做到嚴密組織,協同作戰,及時高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區域內建設工程建設、生產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可能發生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質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自然力引發的自然災害事件。
(一)工程事故應急狀態。包括:
1、工程深基坑支護結構坍塌以及因坍塌影響周邊臨時或臨近建(構)筑物傾斜或倒塌,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2、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外腳手架倒塌、大型施工機械倒塌,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3、在建或已建的建(構)筑物、道路橋梁等市政項目嚴重沉陷或倒塌的;
4、拆除工程發生整體倒塌,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5、發生其他質量安全事故,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
(二)自然災害應急狀態。包括:
1、受暴雨臺風影響,嚴重危及建筑主體結構和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2、因強烈地震破壞,造成建筑主體倒塌,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3、由于山體滑坡、地面沉陷,造成建筑主體被埋、坍塌或沉陷,嚴重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
二、應急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工程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重大應急事故或自然災害后,事發單位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平陽縣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一次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在1小時內上報。
3、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來不及按規定以書面方式報告的,可用電話報告,但必須在6小時內書面上報縣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縣規劃建設局、安監局、公安局等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
4、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項目經理姓名、安全員姓名;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⑥需要有關部門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縣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核實情況,同時報告總指揮和副指揮。指揮部根據核實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如啟動預案的,由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小組單位、相關人員迅速到位,并最大可能迅速調集搶險人員、車輛機械設備投入搶險工作,并將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