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長沙市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保護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長沙市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一、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生甲類傳染病疫情(鼠疫、霍亂)。
(二)乙類傳染病重大疫情。乙類傳染病重大疫情,是根據衛生部《救災防病預案》的規定,以縣為單位,5天內集中暴發病毒性肝炎50例,傷寒、副傷寒10例,痢疾100例,鉤端螺旋體病20例,流行性出血熱5例,乙型腦炎和
瘧疾分別發生20例。
(三)發生艾滋病、新型病毒性肝炎、0157出血性大腸桿菌、出血性腸炎等新的傳染病疫情。
(四)食物中毒事故。
(五)發生災后傳染病及其他因災疾病。
(六)公共場所危害事故。
(七)化妝品危害事件。
(八)飲用水污染事件。
(九)放射源丟失或者放射污染事件。
(十)發生不明原因的傳染病。
(十一)急性職業中毒。
二、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突發性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工作,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根據當地的實際,明確提出控制目標及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明確各有關部門在處理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中的職責,由政府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綜合防治,并建立工作責任制,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當地政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和調度當地衛生系統的力量,落實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措施。
(四)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單位成立由業務骨干組成的應急事故處理機動隊和醫療隊,常年處于應急狀態,隨時聽從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五)及時準確地開展災情、疫情監測、報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定期組織衛生、水利、農業、氣象、地質等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研究,分析預測當地可能出現的災情和疫情。歸口疫情和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情況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報告疫情和中毒事故及其他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各級政府及其他部門的信息系統向上級報告有關疫情、中毒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時,須經當地衛生部門核實。
(六)加強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督導檢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的救災防病和重大傳染病控制工作準備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災情、疫情發生后,對災區、疫區的防病治病工作開展情況及經費物資到位使用情況進行督查。必要時,由政府對轄區內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進行督查。
(七)災情、疫情和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一般的災情、疫情、中毒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由當地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處理。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市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1、跨縣(市)、區的重大災情、疫情。
2、所轄縣(市)、區甲類傳染病的首發病例或首發疫情。
3、一個縣(市)、區范圍內,甲、乙類傳染病多鄉、多點暴發,且呈蔓延趨勢。
4、所轄縣(市)、區范圍內發生不能確診及原因不明確的傳染性疾病。
5、轄區內學校、幼兒園、旅游景區等重點場所或全國性、地區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6、一個縣(市)、區范圍內災害波及多個鄉鎮,洪水淹沒(區)人口5萬以上的重大災害的救災防病工作。
7、食物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或者死亡1例以上。
8、放射事故。
9、職業中毒人數在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市級不能確診及原因不明疾病,跨地區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報告省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啟動省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八)出現重大疫情、中毒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時,衛生部門要迅速組織技術力量,及時奔赴現場,現場應急處理。縣級衛生部門調動的技術力量應在路程時間加上1小時內到達現場,根據工作需要,地市級應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縣級主要領導要坐鎮指揮,協調有關部門,調動人財物力,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
態發展,減輕事故危害。
(九)當傳染病流行呈蔓延趨勢時,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疫點封鎖。當發生甲類傳染病或其他重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政府決定,宣布疫區,組織開展交通檢疫;必要時經省政府批準,由當地政府組織力量實施疫區封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