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電力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火力發電廠單機容量越來越大,導致對消防系統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國的火電廠消防已從單一的消火栓系統發展至如今多型式的滅火系統,并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相結合而構成完整的消防體系。筆者根據平時工作中遇到的關于火力發電廠在消防設計方面的幾個問題作如下探討,不妥之處請專家與同行批評指正。
??? 1、消防給水系統設計
???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簡稱火規,以下同)第6.1.2條規定:“125MW機組及以上的發電廠消防給水應采用獨立的給水系統,并嚴禁與其他用水系統相連。”筆者感到這樣規定太絕對化。火電廠(特別是燃煤電廠)建構筑物種類繁多、占地范圍較大,其重要性各不相同,給水系統構成也有較大差異。筆者認為對重要的生產建構筑物(如主廠房及變壓器區域、主控樓、輸煤建構筑物、油罐區等),其火災影響大、安全要求高,所需消防水量、水壓亦大,為保證可靠性應采用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而對于大量的輔助及附屬建構筑物則不必對此作硬行規定,這些建筑物通常不高(小于24米)、火災危險性也不大,其消防給水既可由一套獨立系統供給,也可由生活消防合并給水系統供給,可視電廠給水系統的具體構成情況,經技術經濟較后確定較為合適。
??? 2、集控室(單元控制室)的氣體滅火系統設計
??? 對于集控室(單元控制室)的氣體滅火系統,火規規定采用固定式鹵代烷,而其控制方式為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或人工確認后手動滅火。通常鹵代烷為全淹沒系統,在實際應用中多以控制室作為一防護區施以氣體滅火。現在在鹵代烷滅火系統基本上不被采用之后,二氧化碳(CO2)、FM-200、煙烙盡等滅火介質作為其替代品在工程中均有應用,其中因CO2系統相對較為便宜應用較多,不少電廠采用的仍然是全淹沒系統。但集控室(單元控制室)是全廠生產運行指揮中樞,要求不間斷值班,只要不是控制室自身火災原因將導致機毀人亡的危險發生,運行人員都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撤離,因此對于集控室(單元控制室)采用需人員全部撤離的全淹沒滅火系統是不太合理的,而應采用局部應用。實施時所采用的方式一般可以有二種:一種方式是將噴頭布置在盤柜區內,實際是一較小的全淹沒系統;另一方式是將盤柜區與運行人員操作區隔離開來,形成二個封閉空間,只需對盤柜區封閉空間實施全淹沒滅火。相應的,火災探測器置于室內頂部也不太合格,應將其布置在盤柜內,以便盡早發現火情。采用以上局部應用系統后一方面使滅火系統操作準確合理、影響小、易于控制,另一方面也減小了滅火系統規模及耗藥量,經濟性較好。當然,對于集控室(單元控制室)這種重要場所,最合理的方式是在運行過程中通過多種途徑盡可能提高火災探測報警的靈敏度,盡可能早期報警,以便運行人員及早發現火情,用移動式滅火器施以滅火,盡量不動用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 3、電纜夾層的消防設計
??? 《火規》第5.8.6條規定單元控制室、電氣控制樓電纜夾層應設線型感溫和感煙型的組合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筆者認為可增加氣體滅火系統型式,以便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應用。對于該防護區,氣體與水消防滅火系統各有利弊:氣體滅火系統初期投資較大、貯存設施占地相對較大,但對電纜無損害,火災后只需對燒壞部分作局部更換即可使用;而水消防系統簡便且投資少,但因該電纜夾層下通常是配電裝置室或是其它電氣設備間而對防水有特殊要求,因此在作水消防系統的同時需對樓面作防水處理并作好排水設計。另外火災撲滅后,電纜的受損部位因其絕緣性能降低而需拆換整根電纜,加大了費用。當集控樓(單元控制樓)內的控制室、電子設備間、計算機房和繼電器室等均采用氣體滅火系統,并采用組織分配應用方式后,因氣體用量是以最大封閉空間這個保護分區的計算值作為整個分區的設計用量,電纜夾層又能通過一定的工程措施隔成幾個保護分區,并使每個保護分區的休積不足以超過其它保護區域體積時,電廠氣體滅火系統的初期投資及貯存設施并不會因電纜夾層采用氣體滅火系統型式而增加太多的費用。
??? 另外,從實際的應用情況來看,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也能有效地控制和撲滅帶電物體的火災,并確保人身安全。因為水噴霧噴頭壓力高,噴出的水霧液滴粒徑小,呈現不連續間斷狀態,具有良好的電絕緣性能。因此,在電纜夾層設置水噴霧滅火系統也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