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 貯罐區、生產廠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三級管理要求申請辦理動火證。
??????? 二、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 1、特殊動火:指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灌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槽車、電解槽、冷凍機房、貯罐等)。
???????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過銨車間、倉庫及車間周圍)
???????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 4、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 三、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
??????? 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復查后報總經理終審批準。
??????? 四、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 1、公司原料庫區:主要原料丙烯腈,屬易燃液體化工原料,火災危險性大,其貯罐、物料管路、設備等動火作業為特殊動火,其他部位為一級動火。
??????? 2、生產部:生產裝置運行狀態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設備的動火作業為特殊作業,其他部位及生產裝置以外區域內動火唯一級動火。
??????? 3、公用設施:廠區內公用設施需要動火作業,根據其動火部位火災危險性大小,為一級動火或二級動火。
??????? 4、各生產車間、部門動火作業使用氣焊、氣割作業時,嚴禁使用氣體打火機作為引火工具。
??????? 五、動火作業的阿安全要求及措施
??????? 1、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證在動火環境無異常時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出現異常需立即停止并重新辦證。2、動火證應填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