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基本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以保證生產經營單位達到法律、祛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安全投入資金具體由誰來保證,依據該單位的性質而定。一般說來,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等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由董事會予以保證;一般國有企業由廠長或者經理予以保證;個體工商戶等個體經濟組織由投資人予以保證。上述保證人承擔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而導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責任。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原則
生產經營單位為了保證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該計劃的核心是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主要是運用工程技術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來實現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等生產條件的本質安全。
安全技術按照行業可分為:礦山安全技術、煤礦安全技術、石油化工安全技術、冶金安全技術、建筑安全技術、水利水電安全技術、旅游安全技術等。
按照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可分為:防火防爆安全技術、鍋爐與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起重與機械安全技術、電氣安全技術等。
按照導致事故的原因可分為: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等。
(一)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
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是指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采取的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防止其意外釋放的技術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有消除危險源、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隔離等。
1.消除危險源
消除系統中的危險源,可以從根本上仿止事故的發生。但是,按照現代安全工程的觀點,徹底消除所有危險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們往往首先選擇危險性較大、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險源,作為優先考慮的對象。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合理結構形式,選擇無害、無毒或不能致人傷害的物料來徹底消除某種危險源。
2.故障一安全設計
在系統、設備、設施的一部分發生故障或破壞的情況下,在一定時間內也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稱為故障一安全設計。通過設計,使得系統、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事故時處于低能狀態,防止能量的意外釋放。
3.減少故障和失誤
通過增加安全系數、增加可靠性或設置安全監控系統等來減輕物的不安全狀態,減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發生。
(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防止意外釋放的能量引起人的傷害或物的損壞,或減輕其對人傷害或對物破壞的技術稱為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發生,從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常用的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有隔離、個體防護、設置薄弱環節、避難與救援等。
1.隔離
作為減少事故損失的隔離,是把被保護對象與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等隔開。隔離措施按照被保護對象與可能致害對象的關系可分為:隔開、封閉和緩沖等。
2.避難與救援
設置避難場所,當事故發生時人員暫時躲避,免遭傷害或贏得救援的時間。事先選擇撤退路線,當事故發生時,人員按照撤退路線迅速撤離。事故發生后,組織有效的應急救援力量,實施迅速的救護,是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措施。
此外,安全監控系統作為防止事故發生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是發現系統故障和異常的重要手段。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可以及早發現事故,獲得事故發生、發展的數據,避免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的損失。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依據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思想,以《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為依據。目前主要有:1963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56年勞動部、全國總工會頒布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總名稱表》;1977年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加強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的聯合通知》;1979年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關于安排落實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通知》;1979年國務院批轉勞動總局、衛生部《關于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除此以外,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還應依據考慮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包括: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針對可能引發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所應采取的技術措施;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預防職業病、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業衛生技術措施。以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境條件,防止職業中毒與職業病的技術措施。如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通風、降溫、防寒等裝置或設施。
(2)減輕勞動強度等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3)輔助措施。以保證工業衛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衛生性保障措施。如塵毒作業人員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婦女衛生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以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有關宣傳教育設備、儀器、教材和場所等,如勞動保護教育室、安全衛生教材、掛圖、宣傳畫、培訓室、安全衛生展覽等。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總名稱表》執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1.編制時間
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供銷等計劃同時編制。
2.計劃內容
編制措施計劃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單位和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與目的;
(4)經費預算及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6)措施使用方法及預期效果。
3.編制計劃的布置
企業領導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向下屬單位或職能部門提出具體要求,進行編制計劃布置。
4.計劃項目的確定與編制
下屬單位確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并編制具體的計劃和方案,經群眾討論后,送上級安全部門審查。
5.計劃的審批
安全部門將上報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再由安全、技術、計劃部門聯合會審,并確定計劃項目、明確設計施工部門、負責人、完成期限,成文后報廠總工程師審批。
6.計劃的下達
廠長根據總工程師的意見,召集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查核定計劃。根據審查、核定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到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驗收
編制好的安全衛生措施項目計劃要組織實施,項目計劃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后,計劃部門應定期檢查。企業領導在檢查生產計劃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完成情況。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部門應經常了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實施情況,協助解決實施中的問題,及時匯報并督促有關單位按期完成。
已完成的計劃項目要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交工驗收一般應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須經檢驗部門檢驗;外購設備必須有質量證明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完成后,負責單位應向安全技術部門填報交工驗收單,由安全技術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負責單位持交工驗收單向計劃部門報完工,并辦理財務結算手續;使用單位應建立臺賬,按《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進行維護管理。
四、安全投入管理辦法
(一)動火制度:
1、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3、動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4、動火人在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作業。每次動火前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操作班長呈驗"動火證",并經其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5、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并向上級匯報。
6、操作班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7、動火分析人對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
8、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9、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10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11、動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1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安全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作業。每次動火前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操作班長呈驗"動火證",并經其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13、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并向上級匯報。
14、操作班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