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開展礦山地質災害的調查和評價工作。首先應開展全省礦山環境的調查和評價工作,分析礦山環境變化趨勢,并對其進行分類分級,確定防治重點和地區,為制定礦山環境保護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二是科學對待礦震問題。既承認礦震是與采煤相伴生的災害,是無法徹底避免的,同時也應看到,并非只要采煤就會引起現在這樣頻繁、強烈的礦震。事實上,我國煤礦近百年的井工采掘歷史,發生頻繁強烈礦震只是近幾年的事情。應采取措施,使礦震的頻次和強度下降。
三是建立法律法規支撐體系,依法保護地質環境。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礦山環境保護的法規體系、管理體系和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國家規定應取締或關停的采掘、選礦、冶煉等企業,必須堅決予以取締或關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藝水平落后、資源開采浪費嚴重、環境治理無望的企業,要限期關?;蜣D產;對超標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生態破壞的礦山企業,責令限期治理;對已建成投產,符合有關規定但未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礦山企業,應責令限期補辦環保手續,落實環保措施。從環保角度出發對省級以上公路、鐵路、高速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及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地區應不再批準開礦。
四是建立礦山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防治系統,加強對采礦活動誘發的災害進行監測及預報。分析礦產資源開采對城市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城市整體承受能力,通過前瞻性的研究,逐漸實現可控制性開采,掌握防治地質災害的主動權。探索礦山開采方式、采沉穩定區的開發利用、地質災害的監控等問題的解決辦法。對可能產生的塌陷及地面沉降區域,實行預防與監測。滑坡、泥石流、煤礦瓦斯、礦井突水等地質災害應做到提前預報及時處理。如礦坑突水預防:應合理布置掘進巷道,留防水礦柱,修建防水閘墻,超前探水,先探后掘等措施,效果良好。采空區、塌陷區監測:可在圍巖及襯砌中布置長期觀測點。巖溶塌陷的監測:在已發生塌陷地區或可能發生塌陷的地區,應設立監測點,監測地下水位的變化和地面的異常情況,注意觀測開采井、礦坑水量、水質及含礦量的變化,對每個異常現象進行分析。制定科學的開采和“三廢”排放方案,減輕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減少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是礦業城市的持續發展必須建立生態礦業體系,要不斷開發、實施和擴大應用新技術與現有技術。企業應正確認識礦山地質災害對人民生活正常秩序和可持續發展造成的嚴重危害,都有責任將這一災害控制、減少到最低程度。建立遠近結合、防治結合、政府與企業結合的環境地質災害應對機制,防范地質災害的進一步發生。同時優化匹配適于不同礦區特點的工藝技術。進一步建立現代生態礦業工業園。實現礦產資源環境一體化,推行清潔生產,尋找和發現非傳統礦產資源。礦業開發時把生態環境的改善和建設納入生產體系,主要從生態學角度研究礦業發展方向,使人類的礦業活動能達到生態平衡和改善生態環境,達到與自然界和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