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安全、可靠、正常的運行,充分發揮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二、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計算機、煤礦安全及生產技術等專業知識。
三、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規章制度,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不間斷值班。工作人員按特殊工種管理,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礦井應當為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架設供電專線,安裝防雷電接地裝置,配備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護設施,確保設備完好和傳輸數據準確。
五、安全監控系統應當配備防病毒軟件,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并定期備份檢測數據庫信息,確保數據安全。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網絡平臺的設置和參數。
七、故意破壞、損壞、改變煤礦按全監控系統設施,造成安全監控數據上傳中斷或者數據失真的,由礦安監科根據相關規定處理,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