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礦山事故應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運行,最大限度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安全、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松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區域內在礦產資源開采活動中發生的露天礦山塌方,地下礦山冒頂、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災害礦山爆破,機電運輸等事故,以及尾礦庫潰壩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快速反應。礦山事故發生后,鎮政府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應急工作,處置礦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努力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確保社會穩定。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礦山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分工負責,協同應對。有關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科學決策,專業救援。加強應急救援科學研究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在事故單位開展自救工作的同時,依靠科學決策和專業搶險救援骨干力量、先進裝備,做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鎮指揮部
成立鎮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鎮委書記。副總指揮:鎮長、分管副鎮長。成員:其他鎮班子成員、鎮各辦公室負責人以及供電所、派出所、衛生院、交警中隊、電信支局、土管所、電信支局等單位負責人。
2.2鎮指揮部辦公室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工辦,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鎮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鎮工辦成員、各辦事處主任、供電所、派出所、衛生院、交警中隊、電信支局、土管所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
2.3事故現場指揮部
2.3.1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組成
發生礦山事故后,根據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鎮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和礦山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指揮。
2.3.2現場救援專業組的組成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可由相關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傷員救護組。由衛生院牽頭。
(2)現場救援組。由鎮工辦及相關辦公室牽頭。
(3)安全警戒和疏散組。由派出所牽頭。
(4)物資供應組。由鎮黨政辦和財辦牽頭。
(5)通信保障組。由電信電信支局牽頭。
2.4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負責礦山事故情況分析,事故信息報告和預警信息發布,監督檢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2)派出所:負責礦山事故應急處置的安全保衛,人員疏散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
(3)交警中隊:負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運輸車輛、船舶的保障和協調工作。
(4)衛生院:負責礦山事故人員的救護工作。
(5)鎮黨政辦和財辦:負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資金保障及管理。
(6)供電所:負責供電保障。
(7)電信支局:負責通訊保障。
(8)土管所:負責地質資源情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